11月7日,在区法院满庄驻点执行干警、镇政府相关人员的主持和参与见证下,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某公司与五个村委会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9年8月,某公司向五个村委会分别借款10万元,用于发展实用技术研发生产培训,公司设立基地,免费对五村贫困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安排合适岗位,吸纳五村贫困人口进厂务工就业等。借款期限三年,公司每年向五村委会支付借款总额6%的收益。因某公司支付约定收益后未偿还本金,双方成讼。案经审理,法院判令该公司偿还五村委会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以电子送达方式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文书,传唤其到庭履行义务,李某未到庭亦未履行。执行干警现场传唤发现,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部分场地已出租给他人,车间内无生产迹象。经询问多人,均未获知该公司负责人下落及联系方式。法院经调查依法对该公司车间采取了封条查封措施,并在公司醒目位置张贴了对李某的预拘留通知。
迫于执行压力,李某委托其丈夫刘某到庭协商还款事宜。考虑到镇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案涉纠纷均较为了解,为促进协商,执行干警在通知五村委会负责人到场的同时,请求镇政府协调安排会谈场所并派员参与协商会谈。集中会谈现场,执行干警向刘某通报了执行中掌握的初步线索,向其释明了相关执行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某公司履行。
在驻点执行干警、满庄镇政府相关人员的共同协调引导下,经多次商议,某公司与五村委会最终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公司分三期偿还借款本息等款项。该五起案件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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