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看法院如何“猛药”治顽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 " 赖账 " 失信行为,即使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后,这样的人仍不履行,强制执行则应运而生。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频频见诸报端,如何整治失信行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问题中的 " 老大难 ",然而解决执行难的方式有多种," 强制 " 是多数人最为熟悉的方式,法院也可通过调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 双赢 "。
强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国家强制 " 铁腕 " 助解决
在各种失信行为中,尤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表现最为典型。被告赵某某父子与原告孙某某系朋友关系,后因经营需要在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期间多次向原告孙某某借款,同时立下欠条,并约定月息 1 分 5 厘。其中,赵某某父子在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期间陆续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因双方就借、还款及利息达不成一致,从而诉至法院。
后经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了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某某父子归还原告孙某某借款本金 200000 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018 年 11 月 20 日,因赵某某父子拒不偿还借款,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某父子送达了执行手续,因被执行人赵某某父子拒不申报财产,基于赵某某父子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后,将赵某某父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了公示。虽然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但被执行人仍然未感觉到执行的威慑力,于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报经法院院长批准后,法院决定对赵某某父子实施 15 天的拘留。正当法院准备拘留被执行人的时候,赵某某父子却主动 " 找 " 到了法院,向法院执行局了解为何不能购买高铁票的情况。" 当天我们当场拘留了赵某某,在法律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于当天履行了部分债务,承诺剩下的也会在规定的时限偿还,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案件执行终结 "。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杜敏芝介绍,被执行人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后,会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入境等,赵某某父子便是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算履行完毕了法律义务,在该名单中进行了 " 屏蔽 ",也将会永久留下 " 案底 "。
调解:前夫强占房屋拒不腾退,法官 " 巧劝 " 解心结
" 我知道你们会来,没想到会是今天 ……" 回想起敲开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家门时的一幕,杜敏芝法官记忆犹新。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向岱岳区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当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小产权房、配套房以及一套宅院的价值认定与分割方式以及债务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马某某提出的财产分割方式未得到法院支持。随后,马某某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泰安中院作出判决:小产权楼房归马某某居住使用,宅院由杨某某居住使用。但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一直拒不腾退所居住的楼房给马某某。
2018 年 5 月 3 日,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岱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腾退案件历来是执行案件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顺利执结该案,我们前期对案子做了认真研判。" 杜敏芝介绍,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某常年在外打工,法院传票一直无法送达。后经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提供线索,杨某某将会回家看望母亲。杜敏芝意识到这是接触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绝佳机会,在落实好准确位置后,杜敏芝与法警王振邦随即赶往其住处。
杜敏芝介绍,为了顺利执结、避免被执行人避而不见或者暴力抗法,其当天着便装前往,法警着警服。在顺利敲开杨某某的家门后,杨某某吃惊的同时也表示自己料到了总会有这一天。但杨某某态度依然非常强硬,表示绝不腾退。" 面对态度狂躁的被执行人,我们并没有选择强硬的执行,而是向被执行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 " 苦口婆心 " 的劝说,最终,杨某某同意了当日腾退。" 杜敏芝说,但因宅院年久失修,不具备立马居住的条件。随即,邀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进入房间进行下一步调解工作。" 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先搬入该处楼房的车库临时居住,并同意了被执行人提出的在母亲去世后,其儿子前来为奶奶守孝的请求。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当事人双方的冰点关系也得到了相对缓和 "。" 执行不只是一项机械的工作,需要技巧,更是一门艺术。" 杜敏芝如是说。
救助:执行不能,司法温情暖人心
2017 年 4 月 15 日 18 时 40 分许,73 岁的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 61 岁的冯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冯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冯某某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后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冯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同时,记者在泰安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了解到,被鉴定人冯某某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后因冯某某及亲属与赵某某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冯某某将赵某某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赔偿原告冯某某交通事故损失 98391.32 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杜敏芝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某因年龄较大且无固定经济来源,无法对申请执行人冯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属执行不能之列。针对该种情况,杜敏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及家属沟通,向其耐心解释有关执行不能的法律规定,并积极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弥补了申请执行人一部分损失。最终,申请人执行人冯某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法官的付出表达了敬意,并自愿放弃了本案继续执行。法官杜敏芝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不止有强制的一面,通过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施以援手也体现了法院人文关怀的一面。
杜敏芝强调,社会中的失信行为层出不穷,法院也有不同的应对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找准案件中的矛盾点,制定最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力破 " 执行难 " 顽疾。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敏 见习记者 杨丽宁 编辑 乔雨晴】
版权所有: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电话:0538-8568910 邮编:2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