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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 作者: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2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4、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准时交接班。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执行工作无关的事项。

  6、值班期间要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器材的完好和使用。

  7、值班人员的职责:

  (1)案件节点督办,执行款发放、审批,人员及车辆的调度等。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汇报。

  (4)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

  (5)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

  (6)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运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7)完成院领导、局领导下达的指令任务。

  8、本制度从201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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