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高度重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机制,不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争取各方资金,认真妥善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今年以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解决了多位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司法救助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平衡点,是法院履行职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分管副院长杨玉娟明确了指导思想,亲自参与协调,带领国家赔偿办公室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扎实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规范实施,坚持能救则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泰安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程序,细化标准,多层把关,本着“能救则救”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生活面临突出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救助。
三、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到位。对于经过审批后,由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拨付的国家司法救助款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人、专用,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及时、到位,真正帮助当事人解决突出困难。
四、心理疏导,化解矛盾症结。携手案件承办人找准矛盾症结,不断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特别是今年省、市、区及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金,化其精神上的对抗为全身心的信任,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的实际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的信访压力。
五、深化服务,彰显人文关怀。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从救助前的宣传,到救助中的人文关怀,始终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力求每个细节都能体现司法为民的服务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司法救助,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版权所有: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电话:0538-8568910 邮编:2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