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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小事 锦旗送法官
  • 作者: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3月1日上午,一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激动的将一面锦旗送到我院夏胜利庭长和尹宜晨手中。

  2014年11月28日,翟某驾驶电动车与江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翟某·受伤。经我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江某赔偿翟某经济损失77907.63元,江某有能力履行但是始终拖延。接到案件后,夏庭长两人积极做工作,先以江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抵顶了部分债务,剩余赔偿款拒不履行。经批准,决定对江某拘留十五日。江某到案后,夏庭长多次到拘留所与江某进行面谈,最终劝通江某,其安排家人一次性付清了剩余款项。

  翟某·终于踏实了,为了表示感谢,不顾自己行走不便,特意带着家属将一面锦旗送到人民的好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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