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案例指导
来了!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 作者: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文件和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小编为大家做一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关闭

版权所有: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电话:0538-8568910 邮编:271400